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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林财富:首个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规则为投资者撑开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7-11-16 11:30| 位朋友查看

简介:不得向低风险承受等级的客户推荐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客户购买其他产品、擅……
“不得向低风险承受等级的客户推荐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客户购买其他产品、擅自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客户业务指令;不得开展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活动,不得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进行宣传;在销售互联网金融产品时,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客户告知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不得隐瞒产品风险或夸大业绩和产品收益,不得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开展保本类宣传,不得通过隐晦性的字样、符号、图标误导、诱导或欺诈客户。”善林财富获悉,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意味着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意见出台,为互金业投资者撑开保护伞。

    善林财富认为,就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平台行为规范和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必要性日渐迫切,此《指导意见》从“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账户资金保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产品营销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适当方式追讨债务”、“加强IT基础设施和技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八个方面对从业机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完善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流程。

    “金融投资消费者动辄成千上万,甚至数十万、数百万元的投入,然而对他们的保护却长期缺位。想要让投资者安心投入,法律法规的到位以及行业的自律缺一不可。”善林财富CMO姚石认为。 

    
     以上文字版权所有归属善林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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